一是“人民调解”全覆盖。成立县级调解协会1个、乡镇调解委员会10个、村(居)调解委员会60个,配备人民调解员450名,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机构全覆盖。
二是“法律服务”全覆盖。建立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0个、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60个,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法律服务,群众满意度达98.8%。
三是“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县57个村3个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目前,累计开展法律专题讲座100余场次,接受法律咨询540人次,解决法律诉求42个,审查村规民约71份,促进村(居)“两委”民主管理、科学决策、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