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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水利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案
2021-11-17 02:22:52
来源:
乡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6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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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水利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案

行政相对人名称

乡城县水利局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机关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36MB19189720

法定代表人

肖东宏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甘乡环罚字〔2021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违法事实

该项目于2020年12月12日开工建设,截止2021年7月9日,已完成新建办公楼、配套房、机修房、三个水池的基础垫层浇筑,正在进行基础钢筋布置,但未取得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及《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29.924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8

处罚有效期

2021-11-23

公示截止期

2022--11-08

处罚机关

甘孜州生态环境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00008970917Y

数据来源单位

甘孜州乡城生态环境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513336MB1901230K

是否为简易程序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