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乡城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关于取消调整九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公示
2020-06-19 01:25:10
来源:
乡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48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根据《中共乡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三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乡编办2020〕9号)、《中共乡城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六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乡编办2020〕15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已取消行使七项行政权力事项,新增两项行政权力事项。现将这九项行政权力的调整公示如下:

一、取消七项行政权力事项

(一)不再行使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

(二)不再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资领域或禁止投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处罚。

(三)不再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査的处罚。

(四)不再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处罚。

(五)不再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履行备案义务,在进行备案时隐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或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备案回执》的处罚。

(六)不再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

(七)不再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二、新增两项行政权力事项

(一)行使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二)行使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取消调整九项项行政权力事项明细                                   

                   乡城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1:

序号

行使单位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行使层级

调整方式

1

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行政处罚

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依法备案的处罚。

州级、县级

取消

2

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经审批在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所列的限制投领域或禁止资领域开展投资经营活动的处罚。

州级、县级

取消

3

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逃避、拒绝或以其他方式阻挠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州级、县级

取消

5

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行政处罚

对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未能按期履行备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处罚。

州级、县级

取消

6

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行政处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监督检查。

州级、县级

取消

7

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行政处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州级、县级

取消

8

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行政处罚

对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处罚。

州级、县级

新增

9

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

行政处罚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州级、县级

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