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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城县“三治融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现组织振兴
2020-05-07 00:58:01
来源:
乡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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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乡村基层组织为主体,坚持自治、法治、德治融合,乡村基层社会民主治理建设明显加强,乡村社会实现和谐有序。

1自治增活力。将制度建设作为乡村自治有效载体,将36岁宴请”“红白事”酒席减负、建立清洁卫生村(户)评比等纳入村务制度,全县修改村级组织落实以法治村、村民自治等制度63个。有效发挥“农牧民夜校”“农牧民星期天”作用,公开、评议、组织村务活动,全县村级自治成效显著,不断巩固乡村治理“主堡垒”。

2法治强保障。推行“法律顾问”服务机制,有效构建乡村治理法治保障,建立法律援助中心1个,法律服务点10个,实现89个行政村“ー村一法律顾问”,确保为群众解法释惑率达100%。选聘法治援助员123名,常态化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全县设立人民调解组织89个,调解员30人,近年来,民间调解矛盾纠纷50余件,切实发挥了基层自治“自主性”。

3德治扬正气。组建笑宴、锅庄舞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吸引村民走出家门,由成员推选召集人实行自主管理和服务,培植乡亲近邻感情。实现“一村一品”“村村产业全覆盖”,村两委从集体经济中落实专项资金,对环境卫生、应急处突等方面建立激励机制,在党员、村干、群众红白事等方面实行慰问,不断牢固村两委向心力、凝聚力,激发基层社会治理“内动力”。